时间:2023-10-14 09:05:12 编辑:
第1次产检--12周 准妈妈在孕期第12周时正式开始进行第1次产检。一般医院会给妈妈们办理“孕妇健康手册”。日后医师为每位准妈妈做各项产检时,也会依据手册内记载的检查项目分别进行并做记录。
首次产检从知道怀孕时候开始.20-36周每4周检查一次。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。
产前检查时间从确诊妊娠后开始,一般孕28周前每月一次,孕28~36周每2周一次,末一个月每周一次,若有异常情况,酌情增加检查次数。
1、经上述检查未发现异常者,应于妊娠20周起进行产前系列检查,于妊娠20~36周期间每4周检查一次,自妊娠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,即于妊娠20,24,28,32,36,37,38,39,40周共再做产前检查9次。
2、从30周以后,孕妇的产检是每2周检查1次。到了孕期34周时,建议做一次详细的超声波检查,以评估胎儿当时的体重及发育状况,并预估胎儿至足月生产时的重量。
3、怀孕后就应该到医院做个B超检查,排除宫外孕的可能性。28周以前每月一次,28周以后两个星期一次,36周以上一个星期一次。
4、怀孕后几个月查一次检查时间三个月(12周)内,进行第一次检查;13-27周,每四周检查一次;28-35周,每两周检查一次;36周-分娩前,每一周检查一次。
5、孕期产检是有固定的规律的,通常是1—2个月检查一次。首次检查在怀孕的七周左右进行,第二次检查在怀孕的11—14周之间进行,第三次是在15—21周之间,第四次是24—28周之间,此时还需要在23周前后做系统超声。
6、孕晚期(7~9个月)常规检查:这个阶段准妈妈一般要做两次B超,分别被安排在怀孕第34周和第37~38周。
准妈妈在孕期第12周时正式开始进行第1次产检。一般医院会给妈妈们办理“孕妇健康手册”。日后医师为每位准妈妈做各项产检时,也会依据手册内记载的检查项目分别进行并做记录。
病情分析: 您好,妊娠7个月以内每月检查一次;8-9个月时,应每半个月检查一次;最后一个月应每周检查一次。如遇特殊情况,应随时去医院检查。 指导意见: 建议定期做孕期检查,以便及时了解胎位和胎儿发育情况。
产前检查时间从确诊妊娠后开始,一般孕28周前每月一次,孕28~36周每2周一次,末一个月每周一次,若有异常情况,酌情增加检查次数。
指导意见: 你好,一般在孕早期的时候,大概50天左右,需要做一个B超检查一下胎心等情况是否良好。
孕期产检时间安排如下:在怀孕3个月内做第一次产前检查,以后每隔1-2月检查一次,怀孕6-7月,每月到医院做一次检查,怀孕8个月后,每两周都要做一次检查,怀孕最后一个月应该每周做一次检查。
第1次产检--12周 准妈妈在孕期第12周时正式开始进行第1次产检。一般医院会给妈妈们办理“孕妇健康手册”。日后医师为每位准妈妈做各项产检时,也会依据手册内记载的检查项目分别进行并做记录。
意见建议: 你好,一般正常的停经40天左右就去医院做B超看看排除宫外孕,最好的是停经50天去医院做B超更好,因为如果发育正常的话这个时间就能够看到胚芽及原始心管波动。
一般建议怀孕40天时可以做第一次检查,孕期一般做3-5次B超,孕早期一次,目的是为了确定妊娠,估计胚胎发育,诊断孕早期常见疾病如宫外孕,葡萄胎,各种类型的流产。
孕期产检是有固定的规律的,通常是1—2个月检查一次。首次检查在怀孕的七周左右进行,第二次检查在怀孕的11—14周之间进行,第三次是在15—21周之间,第四次是24—28周之间,此时还需要在23周前后做系统超声。
怀孕是需要去医院检查的,因为医院的检查准确性是比较高的。但是如果是月经推迟三天左右的,是不用着急去医院检查的,因为月经推迟的原因是多种的,并不只是怀孕。如果推迟太长时间就需要去医院了。
怀上有40天的时候就要去做第一次检查,做尿检、B超、血常规等等,到三个月再做第二次检查,之后就是每月检查一次。怀孕多久要到医院检查 怀孕早期,在孕45-55天去医院做个B超检查,确定怀孕并且是宫内孕就可以了。
无不适反应的话,一般怀孕三个月左右到医院建档并做建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,以后每次都会有相关的时间要求建议去正规的三甲医院进行产检。
一般怀孕2周就可以去医院做第一次检查了。彩超对于检查各种病症能够有很大的帮助,可以很好的将各种病症的病情以及具体情况都可以检测出来。对患者来说,用彩超来检测比用别的方法检测更具有确定性。
第1次产检--12周 准妈妈在孕期第12周时正式开始进行第1次产检。一般医院会给妈妈们办理“孕妇健康手册”。日后医师为每位准妈妈做各项产检时,也会依据手册内记载的检查项目分别进行并做记录。
末一个月每周一次,若有异常情况,酌情增加检查次数。通过产前检查,能够及早发现并防治合并症和并发症,及时纠正异常胎位和发现胎儿异常,确定分娩方式。
孕期产检是有固定的规律的,通常是1—2个月检查一次。首次检查在怀孕的七周左右进行,第二次检查在怀孕的11—14周之间进行,第三次是在15—21周之间,第四次是24—28周之间,此时还需要在23周前后做系统超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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